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县3条县乡级河湖(嘎弄曲、西贡河、白玛西路河)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按照河道(包括湖泊,下同)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堤防保护范围内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修建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墨脱县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墨脱县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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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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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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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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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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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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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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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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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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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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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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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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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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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水源头-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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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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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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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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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水源头-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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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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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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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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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玛西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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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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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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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雄拉雪山-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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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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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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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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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雄拉雪山-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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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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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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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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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弄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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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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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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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K-80k贡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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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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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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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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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K-80k贡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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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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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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