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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构成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党文化、宣传、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墨脱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科技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稳阿虎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8、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工作。

9、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性文化、旅游、文物等市场违规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1、负责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助组织大型对外交流活动,负责管理文物外事工作,协助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2、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13、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14、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6负责建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3个,为文物局、文化活动中心、风景区管理局。


第二部分 墨脱县文旅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64.5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11.41万元,增加116.63%。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收入合计336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64.5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36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98万元,占20%;项目支出 2681.53万元,占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3364.51 万元。

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11.41万元,增加116.63%,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4.51万元,与 2021 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11.41万元,增加116.63%。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4.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74.46万元,占9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5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39.49万元,1.2%住房保障()支出75.11万元,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3364.51万元,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96.57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支出15.53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支出120.34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支出14.14万元。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支出1.4万元。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支出2.53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支出2217.5万元。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支出29.7万元。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4.77万元。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271.98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73.85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17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43万元。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3.14万元。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7.5万元。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8.86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1.09万元。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4.0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代缴社会保险费。

公用经费3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手续费。

七、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42万元。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费用的发生。

八、关于2022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6万元,比2021年减3.33万元,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经费支出[A9]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无采购相关支出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1,文化专用车1辆。

(四) 债务说明

本单位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财政委托业务支出,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十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五、债务付息支出,指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指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西藏林芝市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决算)